IQOS资讯网

定了!这样发电子烟广告将受罚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始,电子烟广告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烟草广告”,根据2015年新《广告法》明确而具体的界定,即所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都将被认定为烟草广告。

本期我们主要根据电子烟的展示以及广告进行说明:

首先,所有在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烟草广告适用于电子烟广告

在电子烟《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也就是说烟草广告怎么限制,电子烟就怎么限制!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第三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第四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第五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第六条 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 第七条 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广告主发布前款规定的广告,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二)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
  • (三)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证明;(四)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