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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系列:建立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意味着什么?

12月,关于电子烟的监管持续加码,密集出台,这也直接反映了国家对于电子烟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视。现阶段每一个政策都可能改变现有市场格局,对于电子烟行业和从业者来说,在细则与标准正式落地之前,「观望」与「等待」是目前的主旋律。

为帮助更多的从业者更深入地了解行业政策走向和趋势,波顿创未来结合行业专家分析、专业媒体报道、研究机构报告,特推出「新规解读系列」。

本期解读:建立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意味着什么?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之后,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在官网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

多位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还可有效把控全产业链渠道,为开征消费税扫清道路,也将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指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认为,这将从根本上实现对整个电子烟行业的全流程、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12月2日的政策吹风会上也指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包括加强准入许可管理、加强登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深圳一家专注电子烟海外市场的负责人刘飞(化名)据此认为,目前的各地的品牌代理都需要重新申请批发许可证,那么渠道与品牌的关系将逐步削弱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毋庸置疑,该规定将对产业链上的公司均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而言,合格的生产商将被允许持证经营,不合格的中小厂商将被淘汰,市场更加规范且集中度将提升

品牌商对于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将会减弱,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在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销售活动。经销商也需要持证经营,与品牌商关系将弱化,而与电子烟批发企业的关系加强。

“销售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电子烟批发企业将扮演重要角色,上游生产商和品牌商的电子烟只能卖给电子烟批发企业,而下游零售终端仅能从电子烟批发企业处购货。”王琼飞说。

加征消费税不可避免,已有电子烟工厂开始向东南亚转移。

统一交易平台,还将为消费税的开征扫清道路。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认为,电子烟加征消费税已是呼之欲出,“如规定所言,纳税要在销售前,可能把电子烟放入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税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