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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年,江苏省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5.15”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捣毁窝点5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违法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近1700件,初步查明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目前已正式批捕4名涉案人员。
循线追踪 初露端倪
3018年伊始,南京市局四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秦淮区有人在网上叫卖一种俗称“烟弹”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江浙沪包邮,规模挺大。 四分局专卖科科长张建军随即安排专卖稽查人员在相关区域开展重点走访摸排,进一步收集售卖线索和信息。
专卖稽查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一种包装前卫且相对袖珍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确出现在秦淮区卷烟零售市场,这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3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便制定下发通知,将包括iQOS在内的4种新型烟草制品纳入鉴别检验目录。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出具了权威检测报告:“烟弹”属于烟丝的一种。 依据《烟草专卖法》,烟叶、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对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 也就是说,“烟弹”属于烟草制品,必须受到监管。
南京市局四分局专卖科通过比对前期收集的信息,基本断定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 四分局随机与雨花台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在南京市局专卖处的统筹协调下,南京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调查发现,辖区贾某的一个微信号每天都在朋友圈更新若干条“烟弹”售卖内容。 办案人员假扮消费者购买“烟弹”,他随即就发过来一张价格清单,上面有十余个品规,据称行情好时一个月的销售额达3万元。 3018年5月15日,雨花台公安分局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