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TCA)指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法规,要求在新的文字警告声明中附带描述吸烟的负面健康后果的彩色图形。 2020年3月,FDA最终确定了“香烟包装和广告的必要警告”规则,规定了11种新的香烟健康警告,包括文字警告声明,并附有彩色图形,以逼真的图像形式描述吸烟的负面健康后果。 新的图形警告需要描述了吸烟的一些鲜为人知的健康风险,如糖尿病,必须至少覆盖包装正面和背面面板的50%,以及广告顶部的至少20%。 2020年4月和5月,香烟制造商和零售商起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为图形警告要求相当于政府的反吸烟宣传,因为政府从来没有强迫合法产品的制造商使用他们自己的广告来传播一个充满引导的信息:敦促成年人不要使用他们的产品。 在最近的一次起诉中,烟草公司争辩道:“由于新冠影响,最后期限过于仓促了。如果图形健康警告要求最终被法庭驳回,他们将损失对新包装的投资费用。”
电子烟行业在法庭上赢得了对新健康警告生效日期的几次推迟,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8月18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在R.J.雷诺兹烟草公司等人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人的案件中发布了推迟命令。这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第二次试图根据《烟草控制法》制定图形健康警告,此前,第一次条例被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法院以违反第一修正案为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