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俞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累计达670余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3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俞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10人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各品种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制品(又称“IQOS型烟弹”),通过淘宝、闲鱼、微信、微店等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买家进行销售,利用微信、支付宝平台结算货款,累计销售金额达670余万元。
近年来,以IQOS为代表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在中国烟民中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巴掌大的“IQOS”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然而,这一统称为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是禁止销售的。
之所以选择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是因为很多烟民一方面知道吸烟的危害,另一方面又无法在短时间内顺利戒烟,而“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被认为是“一种更健康的吸烟方式”,宣传采用特制非燃烧烟草配方,尼古丁、焦油含量均低于传统卷烟,不含致癌物。但是,IQOS真的像其宣传的那样,能极大降低对人体的伤害吗?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加热烟草制品的危害低于常规烟草。该组织还指出,鉴于此类加热烟草制品上市时间较短,还未能研究其可能影响,不能得出其能帮助戒烟这一结论。同时,虽然烟草制品的种类和吸食方式多种多样,但科学研究表明,没有一种烟草制品是安全无害的。无论是何种烟草制品、通过何种方式吸食,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本案中提到的IQOS属于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系列,使用电子元器件加热而不是燃烧的方式吸食,依然使用传统烟叶、烟丝作为原料媒介制作IQOS烟弹,辅以电子设备控温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