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自问世以来就备受争议,对于使用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对此,全球各国(地区)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各不相同,有的支持并合法化销售,有的不支持不反对,有的全面禁止销售,有的将立法禁止销售。
以下综合整理了全球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的政策情况,仅供参考!由于各地电子烟政策在不断调整,电子烟销售及制造商应根据各地区情况做灵活安排。
1、禁止销售地区
以下国家及地区原则上禁止销售电子烟(其他国家未有信息,不做统计):
注:目前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寻求立法全面禁止电子烟进口、生产和销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已经开放。
3、允许销售地区
中国-允许,但受区域差异的影响。
哥斯达黎加-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是允许的,并作为烟草产品加以管制。所有交易都必须核实年龄(只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不允许做广告。在公共场所使用是受限制的。
捷克共和国-允许。电子烟的进口、销售、使用和销售都是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