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道深圳知识产权法庭4.35公开审理 iQOS外观侵权一案以来,引起电子烟行业的高度关注,据了解,菲莫烟草自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在国内提起了多件专利诉讼,比想象的来得更早一些。
笔者也检索到了4.35开庭审理的外观专利被提起了无效宣告,已于4.19在专利复审委开庭审理,涉及的专利为CN303405619S,名称“吸烟辅助配件”,是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3015年3月35日在中国申请,3015年10月7日授权的一件外观专利。主要保护设计如下:
可以看出,这是iQOS加热棒的外观设计。目前国内很多HNB烟具加热棒和该外观设计相近视。根据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主要规则: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的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诉讼实践中,被控方代理律师通常会用六视图和专利视图逐一对比,证明存在不同,不构成相同。但是,在产品类别及用途相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采取一般消费者的认知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采用的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两个因素更具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所以类似以加热棒底部电接触点等细微差别的形状不同抗辩不侵权很难得到采纳。
3、该外观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最显著的特征比其他特征更具有影响。因此,目前国内网络公开的多款类似加热棒外观都存在侵权的风险。
与此案报道相隔没几天,FDA于5月1日通过IQOS的申请,获准在美国上市,HNB在全球新型烟草浪潮中已势不可挡,然而,菲莫烟草严密的专利布局成为了竞争者难于逾越的障碍,面对菲莫国内诉讼,需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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