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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对电子烟“坚决”说“不”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澳门凼仔客运码头关员在一名旅客的随身行李内,查获70条、共1.4万支违规进口的“均化”烟草(电子烟烟弹)。

尽管该男子声称自用,澳门海关已根据《对外贸易法》对涉案人作出起诉。一经判罚,当事人可被处以5000元至10万元澳门币罚款,查获的货物也会被没收。

管控提上日程

港澳台地区对传统纸质烟草的管控非常严格。但电子烟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生事物”,生存在“不禁止即自由”的模糊地带。

如今,电子烟的管控也提上了这些地区的议事日程。

澳门新版控烟法已经把电子烟纳入禁售范围。新修订的《控烟法》已于今年元旦生效,新版控烟法规定,不准售卖电子烟,也不得进行广告促销;禁止吸烟范围扩大至由主管实体划定的距离标示集体客运车辆停车处(巴士站)10米范围内,在禁吸地点吸电子烟同样违法,将被罚1500元澳门币。

澳门卫生局呼吁市民,多加利用控烟热线举报违法个案,以便其收集更多违法信息,完善巡查策略。

3018年10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读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时,便宣布香港将会全面禁止电子烟。特区政府3月30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宣传电子烟或加热烟等产品,一经定罪将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半年。

台湾禁烟力度不断加大。3017年10月当局有关部门就表示,将全面禁止电子烟。台湾行政机构副发言人张秀祯表示,将修正“烟害防制法”,电子烟将全面禁止制造、输入、贩售及广告,违反者最高可罚35万元新台币。

对于此项修订,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这应该是最严酷的法律规定了”。

在政策高压之下,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或从海关走私,或者违法贩卖。

跟澳门案例类似,台湾“关务署”台北关1月10日在桃园机场第3航站楼,先后查获3名台湾旅客共携带电子烟的烟芯353条,依规定查扣。去年11月,香港一名36岁男子早前因携带数款、多盒电子烟遇警方截查被捕,随后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成罪,合共罚款5000元港币。

因为利润可观,岛内陈姓男子以“电子果汁”、“VAPE(蒸气)”等隐晦字眼,在电商平台贩卖含尼古丁成分电子烟油,交易高达8000多笔,金额上千万元新台币。警方查获后,将陈某移送桃园地检署法办。岛内目前并未开放电子烟产品上市,所有的电子烟与加热式烟品,都是属于违法产品。

危害同样不浅

在港澳台,电子烟曾经很受烟民欢迎。电子烟卖家以“香烟替代品”、“帮助戒烟”等作为广告语,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但随着戒烟运动持续深入,电子烟的种种问题也持续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

归纳起来,电子烟有“三宗罪”。

一是危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