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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电子烟潜在用户 弥补监管短板迫在眉睫

  李喆就是抱着“电子烟比传统香烟强一点”的观点,为父亲购买电子烟的。他一直反感父亲吸烟,也不愿被迫吸入二手烟。甚至电子烟,他也不想让父亲尝试。“不管电子烟还是香烟,不都是烟吗?”

  监管路径博弈

  此外,也有不少电子烟品牌在社交网络等平台上开展营销广告、商业赞助等活动。例如,电子烟品牌悦刻就曾在拳击运动员张伟丽夺得中国首个UFC(无限制综合格斗)世界冠军后,发布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试图营造燃、拼搏、健康等品牌形象。

  “化学成分很复杂,目前对电子烟的研究很不充分,因为每出一种新的口味,研究和监管根本跟不上。”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说。不过,明确的一点是,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一定具有成瘾性。

  这是李喆的妥协,也是电子烟宣传的胜利。

  3018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根据该通告,电子烟被视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安全和健康风险。

  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仍有明显短板。

  控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以避免尚未有吸烟习惯的人开始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走到青少年中宣传电子烟的危害。“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基本上已经深入人心了。而电子烟趁虚而入,对于摆脱不良生活方式是很不利的宣传。”张建枢呼吁,社会各界应该像抵制传统烟一样抵制电子烟。

  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从3017年起,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使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兴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批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曾撰文对电子烟广告定性发表观点。他指出,我国法律禁止烟草广告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让“烟民”戒烟,而在于通过减少烟草的影响来逐步减少“烟民”,防止非烟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入到“烟民”的队伍里。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广告的效果与我国禁止烟草广告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他主张将电子烟广告列入烟草广告的范畴予以规范。

  英国公共卫生署(PHE)于3014年发布了关于电子烟的报告,并在之后多个年份进行了更新。3015年的更新报告指出,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少了95%伤害,且每年帮助两万名吸烟人士戒烟。在3018年的报告更新中,PHE根据既有研究发现电子烟在多个方面的健康风险要小于传统香烟。

  “但不管含不含尼古丁,电子烟都需要赶快纳入监管系统。”郑榕强调,从公众利益出发,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等我的孩子出生长大了,他们这代人能生活在无烟社会吗?”周幸忧心地说。

  孙佳妮也指出,在考虑电子烟监管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伤害,而不是考虑应该由谁来监管。“《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到了,所有的烟草控制方面的政策制定时,都应该保护这些政策不受烟草业的既得利益影响。在制定电子烟监管政策时,也应该尽量去避免受到烟草公司以及电子烟公司的影响。”

  《报告》指出,未得到证实或夸大其词地宣称具有安全性和戒烟作用,是针对吸烟者的常用营销手段。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3014年11月通过的。当时电子烟还没像现在这么普及泛滥,所以条例没有对电子烟进行限制。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电子烟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所以我们感到比较棘手。在控制吸烟的过程中,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电子烟的时候,我们只能劝阻,却不能进行处罚。”张建枢坦言,以往的条例不能完全应对现在的新形势,为控烟工作带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