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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福州市教育局在行动!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尼古丁”作为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中必要成分,会直接导致吸食者记忆力减退、精神萎靡不振等不良反应,同时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轻易戒除。世界卫生组织也明确表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此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同时,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健康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为孩子们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福州市教育局历来十分重视校园控烟工作,在师生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积极宣传引导,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意识,多措并举加大对学校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
营造“无烟”校园环境

各学校将控烟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严格制定控烟相关制度。在校园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校园小卖部杜绝售卖烟草以及电子烟。各学校安排有专门负责校园控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教师,在学生中设立“校园控烟小小监督员”,调动师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纠正和制止学生中的因好奇可能产生的吸烟行为,特别是制止受“健康时尚”、“无二手烟危害”等虚假宣传引诱购买吸食电子烟的行为,积极营造“无烟”健康校园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电子烟也有害健康的思想意识

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控烟相关规定,提高控烟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要求各学校通过日常教育教学这一主渠道、主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不同特点,将控烟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让学生了解烟草、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学会拒绝和劝阻他人吸烟的技巧,自觉远离烟草和电子烟,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今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开展控烟小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宣传烟草和电子烟危害,宣传普及控烟知识。同时将控烟知识与禁毒教育相结合,组织学生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场所,形成“控烟拒毒,从我做起”的自主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校园控烟工作落实到位

学校加强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电子烟等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把校园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文明创建考评体系重要内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检查等工作,定期组织人员下校进行控烟工作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加强家校协同,共同做好校园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