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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罚款2000元

9月9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涉案电子烟实体店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巴中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9月4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中,对某电子烟实体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调取视频材料,查阅交易记录,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烟网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对身份。经全面依法调查,确认当事人在未核对购买人身份即销售电子烟,当事人对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错误做法及危害性,主动联系未成年人收回已销售的电子烟并全额退款,在接到罚单后主动缴纳罚款,表示将认真学法守法,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此案查处之前,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已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将“守护成长”的专项行动,固化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常规动作,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