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回顾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1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与该「吸烟条例」相关的文章,可回顾:香港拟全面禁售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
《修订条例草案》于3月30日递交香港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其后二读被中止待续。
法案过申前的首读,二读,三读
首先为大家科普一下香港的法律,一条法案要最终通过需要几步?
“法案在提交立法会之前,会先在宪报上刊登。法案如要获立法会通过,必须经首读,二读及三读的程序。进行首读时,立法会秘书会选读法律建成,此为正式程序。提交有关法案的政府官员或议员继而会提出“法案予以二读”的议案,并发言解释法案目的。在动议议案后,有关的辩论通常会中止待续,以便把法案交付内务委员会,让议员有更充裕的时间。
法案经审议后,便会在其后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恢复二读辩论。在辩论时,议员会就法案的整体优劣及原则表达意见,并可表明他们是否支持法案。如果议员通过有关议案,法案获得二读通过,并会审议法案各条文。法案无论是否有所修正,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后,便会向立法会作出报告,以便立法会考虑是否支持进行三读并通过法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3月30日的二读后,我们并不能根据二读中止而判断「修订条例草案」的最终命运,也无法了解到审议过程的快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