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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7起案件开罚单万余元

9月9日,记者从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咸阳市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销售电子烟行为。

渭城区市场监督局与烟草专卖区局工作人员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等”标识。

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367人次,检查涉烟场所及商户5320户,清理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持证经营户77户,其中清理学校、幼儿园周围持证零售户35户,校园周围无证户41户,学校周围电子烟经营实体店1户。秦都、渭城、泾阳、彬州、武功、淳化等县共查获7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累计开出罚单102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实施背景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及时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全面吹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的嘹亮号角。按照全市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合力。秦都区局同时成立了以烟草部门为牵头单位,市管、公、检、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的治理小组,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秦都公安分局、秦都区市场监督局与秦都烟草专卖区局对电子烟实体店检查。

“今年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向一家电子烟实体店负责人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这成为咸阳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来,按照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咸阳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集中整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