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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查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 涉案门店被罚2000

近日,安康市在开展“未成年人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期间,安康市汉滨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对违法经营主体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安康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

9月1日,安康市汉滨区烟草专卖局接到涉嫌违法线索后,联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明江北大道某超市在购买卷烟人员身着校服的情况下,未对购买者进行年龄判明,也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导致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安康市汉滨区烟草专卖局对该经营户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8月5日安康市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后,安康市民政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精神,根据职能分工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开展了系列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安康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单位182次,责令整改单位7家,查扣非法出版物200本,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安康市委网信办组织发动市级新闻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列为全年宣传重点,积极开展宣传;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认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进行摸排,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消防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安康市教体局从严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源头、系统、综合”三大治理,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坚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市公安局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行动,坚决防止侵害中小学生、幼儿的恶性案件,为新学期开学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安康市司法局与安康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与法同行》普法栏目,以案释法,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法律困惑;共青团安康市委通过组织动员,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火电、防溺水等安全自护教育9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