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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两家商户卖电子烟给未成年人两家被查处:罚款3000元

9月10日,华商报报道了渭南市商家卖电子烟给15岁女孩,导致其屡吸不止,出现失眠、抑郁、轻生等症状,近日,该县烟草专卖局回复称,已对涉及的两家商户进行查处。

8月31日接到家长投诉举报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其投诉的两家售卖电子烟的店铺进行了检查,发现两家店铺均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后经15岁女孩及其母亲指证,店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家店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第1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两家店铺分别处没收违法所得150元、50元,罚款1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两名店铺负责人接受处罚和整改。 华商报记者 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