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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挂牌督办 私自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会有哪些风险?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35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刑事案件,让这种所谓的“新时尚”“新潮流”染上了更多的争议色彩。海东县法院判处的这起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涉案“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仍属于烟草专卖品 网络销售非法经营网遍布全国

东海县法院判处的这起案件,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的人数众多,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东海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些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主审此案的法官严正兵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3017年10月至3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的烟弹,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目前庭审查明涉案经营数额为473万多元。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严正兵表示,在庭审当中,公诉方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就是这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不是烟草制品,受不受国家烟草专营制度的约束:“他们(辩护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含这种新型烟草制品。法庭认为,涉案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烟弹的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属于烟草专卖品。要弄清这种产品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商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

事实上,这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不属于烟草,也是侦查机关在前期侦办此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侦办此案的江苏东海县公安局民警汤亮说:“说实话,我们是初期也不了解,我们公检法在一起开了联席会,也都是在讨论、分析,包括烟草部门的一些鉴定,后来大家达成共识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虽然他们是国外的烟也是真烟,但是他们的这些人都没有卷烟零售经营许可证,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