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深圳市控烟令升级,电子烟被纳入控烟范围?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019年1月3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了一份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修改了多条条例,加大了对烟草制品限制力度,并在正式出台政策前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与建议。

在可吸烟区域上,修订版条例较之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比如加入了:

第八条(六):“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

第十四条:“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除此之外,第四十四条法例重新定义了“烟草制品”的范围,将电子烟纳入了控烟范围,也就是说,每一条条例都不再只针对于传统烟草,而是将电子烟也一视同仁。

第四十四条法例由“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调整为: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本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虽还在修订阶段,但此次深圳市的做法无疑是对电子烟使用者们的一大打击。作为一名Vapor,尤其是坐标深圳的Vapor,你对本条法例的看法是什么呢?截止到3月35日,市民可以直接寄送,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在深圳市人大网(www.szrd.gov.cn)上留言的方式发表意见。

深圳市的控烟令也许会因为你的发声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