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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升级“控烟令”:电子烟也不行

据深圳商报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今后在深圳禁烟场所,电子烟也将纳入禁止行列。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曾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据悉, 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此次条例还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而且,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