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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子烟到香港将属违法 最高罚5万及坐牢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3月13日公布《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另类吸烟产品,以保障公众健康,违例者刑罚最高可达5万港元罚款和监禁半年。

食卫局副秘书长阮慧贤透露,《修订条例草案》将于30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获立法会通过后,于宪报刊登当日6个月后生效。在执法方面,阮慧贤介绍,香港海关人员将负责侦测和截查进口包裹、进口货柜和入境旅客,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督查则负责市区内的执法工作和跟进海关转介个案。

考虑到初期市民及访港旅客未必对新规管措施足够熟悉,阮慧贤坦言,法例生效后的3个月设为宽松处理期,特区政府将参考新加坡做法,在入境处放置一个收集箱,提示旅客自动放弃另类吸烟产品,则不属犯法。同时,在该期限内即便被海关检获,若态度合作,例如不抗辩、挣扎,愿意放弃产品,且数量只有一、两支,也会获宽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