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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首例电子烟监管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你们能管吗?”近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法治进校园过程中,老师向检察官反映,尽管学校近年来不断加强德育力度、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吸烟处理力度,但仍能发现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情况,仅3月份,就处理学生吸食电子烟事件7起。

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成为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健康的顽疾,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成立办案专班研讨该问题的症结所在。办案组联合金凤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商店、电子烟销售店、部分学校等开展专项检查。

经检查发现,部分商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或标识不在醒目位置的情况,大部分学校周边商店货架上摆放着电子烟,不仅口味众多,外包装设计也是“煞费苦心”,不断迎合未成年人的喜好。据了解,电子烟的主要成分为甘油、丙二醇,亦含有尼古丁,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秩序。

充分了解情况后,办案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收集固定的证据进行分析研判,与相关单位召开电子烟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行政部门等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整改落实,共同驱烟除雾,营造未成年人成长无烟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表示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发出,展示了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说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的零容忍态度。通过行使监督权,推动行政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努力形成公益诉讼办理一案,影响一批、治理一域的监督格局。下一步,该院将紧盯涉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网络环境等重点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

记者 王辉 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