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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行业迎大考,有可能参照传统烟草被征税吗?

高挂电子烟产业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始终悬而未决——相较于卷烟超过55%的综合税负,目前电子烟在中国仅作为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那么,电子烟是否未来会参照卷烟加征税种?

市场担忧来源于强烈的监管信号。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细则至今尚未落地,但该征求意见稿引发的行业波动延续至今。近日,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烟参照卷烟加征税种的可能性很大已成业内共识,但是征税问题复杂,我国没有成型方案。电子烟还包含了烟杆、雾化芯等硬件,零售管理也与卷烟不同,因此卷烟传统的从量、从价、从终端、定税额等多种征税方式,用在电子烟上就各有利弊。而且税收会压缩全产业链的利益,这势必也会给推行带来阻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长期关注烟草税与烟草控制议题。她向21记者分析,若将电子烟界定为烟草制品来进行监管,由此带来的贸易问题是值得考量的。

目前全球差不多有90%的电子烟都由中国生产,我国的电子烟很大一部分是出口导向。她基于此判断,若将电子烟界定为烟草制品,电子烟就会处于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框架内。由于中国的烟草市场不对国外的资本开放,根据贸易的对等原则,外国烟草市场也将不对我国资本开放,继而电子烟出口贸易的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