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税收:消费税为主,从量从价分级混合中国烟草税收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类别。消费税占比最大,在香烟的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兼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式。国内烟草税收结构历经数次调整,动机包含简化税制、提升征管效率、调整高低端产品与产业结构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等。了解中国烟草税收体系、改革过程、调整目的,对理解未来中国电子烟监管落地后的税收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海外:HTP 以烟草含量为税基,雾化按烟油体积从量为主HTP 的税收通常低于香烟,并且在对其征收从量税或者混合税时,通常以所含烟草的千克数作为税基。目前对雾化电子烟(ENDs)的税收以从量为主,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单位烟油体积征收一定数额的从量消费税。
相当一部分国家和美国的州,对于烟油征税并不会区分是否含有尼古丁。
推演:把握税负等价总体原则,兼顾征管效率
国内新型烟草产品当前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行业发展初期监管空窗的特殊情况,未来对新型烟草加征消费税乃大势所趋。总体税收负担与结构上,我们认为基于公平性原则的考量,新型烟草整体税负或一次性/分阶段逐步与传统烟草接近。在税基的选择、是否实行分级等方面,考虑到电子烟企业、产品类别、分销体系环节众多,征收之初或优先考虑征管效率,借鉴国外按烟油体积征收从量税的方法,或者从尼古丁源头对尼古丁征税。未来随着监管完善和形势变化,从监管目的和现实情况出发,可能根据是否含尼古丁以及尼古丁浓度,采取更为精细、合理的征收方式。
监管落地后产业链利益分配可能重构,能否以价换量将是关键若新型烟草整体税收负担与传统烟草接近,且新型烟草企业无法通过定价充分转移税收影响,则未来产业链利润率较当前或有一定幅度收缩,各环节的利润分配格局亦可能产生较大变化。与此对应的是,监管若允许民企参与电子烟产业链,相关企业将获得存续的确定性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一新形势下,能否在向国家和社会让渡部分利润空间的情况下,换来更大的产销量,实现新均衡之下更大的发展机遇,将成为决定其业绩、市场预期和股价表现的核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