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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电子烟,但“再出口”可能不受限制

前言

自从香港首席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3018年施政报告中透漏“未来将监管电子烟”之后,国内的许多业者及市场专家都非常担心,若是香港全面监管电子烟“恐怕会影响到国内电子烟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从香港再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外贸业务”。

虽然施政报告还只是“一项政治声明”,实际监管的细节仍需要各部会共同拟议、制定,但不可否认“这项将禁止电子烟进口、制造、销售、分销和广告的拟议”对行业来说,影响会非常巨大。

因为不仅仅是国内市场方面,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即中国通过香港向欧盟出口电子烟产品是否会受到威胁”。

目前的监管环境

香港是一个自由的贸易港,对进口货物没有关税。而对某些类型的商品会另外征收消费税,如烟草、碳氢油、酒精饮料和甲醇。在中国生产的许多电子烟产品首先进口到香港,然后再出口到欧洲,特别是英国。

目前电子烟在香港受制于严格的“药品法律”,含尼古丁电子烟的进口和出口须遵守卫生署颁布的药品许可规定。即任何打算“进口”或“出口”的人必须向该部门的药品注册和进出口管制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则不需要此类许可证。

而这样的申请制度同样适用于“通过香港进行再出口的含尼古丁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