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文华
编辑:逯延津
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的公布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电子烟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接下来,国家局将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制定哪些相关配套政策?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修改《实施条例》:电子烟产业由无序扩张到规范发展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处于无序发展、野蛮生长状态。
随着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趋严峻,突出表现为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特别是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证据证明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6月,国家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1261户,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电子烟案件310起。同时,各地严厉打击制售添加大麻素违禁成分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违法行为,全国共侦破“上头电子烟”案件137起,抓获涉案人员2300余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已有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有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销售,但由于禁止后非法贸易大量滋生,一些国家开始从全面禁止电子烟转为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监管。此外,多个国际组织持续关注对电子烟的界定及监管问题,纷纷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修改《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
本次修改《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是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法律保障。
贯彻执行《决定》:持续加大电子烟市场监管力度
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日,国家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其他相关政策;
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也是认真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