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贵州安顺开出首张罚单

日前,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对平坝一持证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三个月进行整顿。这是安顺市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1年7月30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辖区一商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随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到该商铺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商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但是没有张贴禁止销售标识。经过调查取证,区检察院于8月9日将相关线索及证据移送区烟草专卖局,建议该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以此案为契机,区人民检察院、区烟草专卖局、区教科局等单位根据《平坝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8月26日、27日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商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电子烟经营者的许可证是否有效,有无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

近日,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涉案商铺开具了安顺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并根据《贵州省安顺市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当事人作出相应信用扣分处罚。同时,区烟草专卖局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在走访市场时加大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微视频、微传单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烟草市场信用体系,扩大烟草市场信用体系知晓度,促进烟草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

吸烟有害健康,对青少年的危害尤甚,如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推荐或者兜售卷烟、电子烟,请保留好证据,并向区人民检察院举报:0851-34761021。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