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电子烟国标状态从「正在批准」回退为「正在审查」

10月18日消息,蓝洞今日登陆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查询发现,电子烟国标的状态已经从正在批准变更为正在审查,目前尚不清楚这一变更的具体时间。

截图于2021年10月18日

截图于2019年6月9日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电子烟国标状态发生了改变,电子烟液的标准均一直处于正在批准阶段。

2019年6月的报道和截图显示,电子烟国标已经在彼时处于正在批准阶段,也就是完成了审查。

2021年10月18日的截图显示,状态已经从正在批准回退到正在审查阶段。

这两个标准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是《电子烟》国标,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个国标是《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也是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

烟油、烟碱国标属于推荐性国标

两个国标里,《电子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另外一个国标属于推荐性标准。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电子烟相关国标,作为行业从业者,只需要重点关注强制性国标《电子烟》国标即可,另外一个推荐性国标为自愿采用。

目前我们没有查询到这一状态变更的具体时间。

关于国内电子烟监管的最新信息来自于3月22日。

3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期截至2021年4月22日。

目前,电子烟行业从业者均在等待相关监管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