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高力博士:中国应考虑禁止或监管电子烟!

中国城市控烟立法和执法经验交流会11月15-16日在古城西安举办,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高力在会上表示,中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应从保护人类健康的高度出发,考虑禁止或监管电子烟,包括作为烟草制品、药品、消费品或其他类别产品进行监管。

左:高力博士

高力指出:3017年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颁布并实施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国家逐年增加,由3007年10个国家增加到3016年的55个国家,保护了15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 全球100个最大城市(人口4.93亿,占全球人口6.7%)中有47个城市(3.53亿人)受到全面无烟法律的保护。其中包括中国的北京、深圳、上海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控烟履约工作正处于历史的关键节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在我国生效已经13个年头,经过几年的准备,地方控烟立法或修法工作,开始按照《公约》要求逐步进行。目前,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在控烟执法协调、社会共治、执法案例、控烟立法等方面的经验形成了共识,重庆、武汉、成都、张家口、广州等城市正在积极推进控烟了立法工作,大部分城市已经列入本市的立法或修法计划,为我国出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法规提出了可能、奠定了基础。

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新华书记在所做的“新时代控烟履约的形势和挑战”的报告中指出:在新形势下,我国的控烟工作面临三大机遇:一是近期联合国大会举行了关于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的第三次高级别会议,这对我国的控烟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外部助力。二是《“健康中国3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把控烟工作列为推行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并设定了控烟具体目标。三是控烟立法和执法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国家层面控烟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据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与会同志强调,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强化控烟工作在“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之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控烟立法和执法工作。

此次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世界卫生组织,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卫计委等领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