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丨岳友洪、张自生
编辑丨严彬、陈美娟
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永泰县烟草专卖局、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工作圆桌会议,共同探讨下一步落实《保护未成年免受电子烟侵害联动衔接多方合作机制》具体措施。
会后,我院未检干警协同管理单位
就永泰城区电子烟市场进行检查
以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
并对辖区多所中小学周边烟草零售经营场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走访十家电子烟售卖点,对售卖点是否挂有未成年人禁售标识、电子烟售卖人群、电子烟烟弹成分等情况做了一次摸底,全面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同时,永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不定期组织干警对城区酒吧、
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暗访
永泰县检察院将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将联合更多部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结合“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制定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售卖市场的监管力度,从严管理,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10月21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团县委、县法学会等部门前往县实验小学开展电子烟普法活动,向400多名小学生发放电子烟的危害宣传材料,提醒学生们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危害。
1、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