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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例Vape案件定罪

中国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提出要在香港特区禁止电子烟,已经是10月初的事情了,时隔一个月,在人们逐渐开始淡忘此事的时候,香港的禁“烟”行动开始了。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日警方因携带数款、多盒电子烟而逮捕了一名男子,经过法院判决,该男子被裁定【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非法销售】以及【拥有第一部毒药】三项罪责,并罚款5000元港币,并支付10000余元港币化验费。

据悉,被告人其实是一名Vapor,只是受朋友托付到实体店取走了一批Vape,然后准备转交给另一人。因为他在法庭诚恳的表现出绝技委屈三连:“宝宝很冤枉”、“宝宝不知道这犯法”、“宝宝愿意改过自新”,使得法官被感化,对他从轻判罚。

但是,从文汇报所表达的信息来看,香港特区其实是借此事来表达禁Vape的决心!

尼古丁属于【第一部“毒”药】

文汇报新闻中特意强调了警方将获取的电子烟样本交由当地卫生署化验(这就是10000港币化验费的由来),结果证实其含有微量尼古丁。

而尼古丁,在中国香港属于【第一部毒药】,类似于中国内陆常说的“处方药”,包括麻醉药等具有上瘾性或是副作用的药物,是需要医生处方以及实名认证购买的药物。就算不是在药店购买尼古丁,含尼古丁的烟油也需要注册之后才能售卖。很明显,这一批油的来历很有问题,未经注册,不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