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3月22日,工信部发布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进行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8个月。在过去的8个月之内,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业界无数人的心。终于,就在11月26日,靴子总算落地了。国务院正式决定要对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至此,新型烟草新条例水落石出。
实施条例作为正式法律的下位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以指导法律的日常实施,综合体现了法律的神圣性和实践性。新条例一出,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在法律范畴内第一次获得了正式的身份,在法律意义上,也标志着我国传统烟草向新型烟草转型的正式开端。
新条例的出台本身并不令人意外,这也仅仅只是开始。真正令人关切的是今后的市场发展走向。各家企业在坚定地表达自己拥护新条例的决心的同时,最想知道的便是,新条例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未来市场,进而影响到自身业务。
笔者以为,就中长期及总体来看,新型烟草新条例将触发新一轮行业洗牌。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大玩家将放手入场。如果说在新条例出台之前,过去的电子烟行业存在什么门槛的话,除了技术门槛和渠道门槛以外,另一道十分重要的隐形门槛便是这个行业的政策风险性。一些大公司为代表的大玩家想要转型到这个行业,也不免有所顾虑。这便在无形之中阻碍甚至劝退了很多大玩家,给许多中小企业脱颖而出发展成大企业创造了历史条件。但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这道隐形门槛便不复存在了,从此政策风险大量出清,投资前景变得明朗起来。面对利润如此之高、增长如此之快的新型烟草行业,大企业势必会放手入场。这一趋势早在《征求意见稿》出来前后就已经初现端倪。
可以说,从今以后,对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至少在国内市场来说,窗口正在关闭。未来电子烟市场的较量将是硬实力的综合较量。这也会给已经发展起来的大企业造成重大威胁。因为无论是从知识密集度、资本密集度还是产业成熟度来说,电子烟行业在整个制造业中并不具有显著优势。未来的竞争,将逼迫所有新老选手一起思考如何加快自身思想、组织、技术、制造的迭代,从而在新一轮的较量中占据上风。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行业的新陈代谢既会剥夺一些强者旧的优势,也会赠与一些弱者新的机遇。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烟草新条例将触发新一轮行业洗牌,此为其一。
其次,行业天花板会降低。目前看来,参照原有条例中的卷烟对电子烟等进行监管,将至少给电子烟行业带来三个方面重大影响。第一,电子烟的产品力会被削弱。条例第五条指出,“国家对卷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可以想见,将来的电子烟将回归烟草类产品的本质,而告别口味上的丰富性和吸引力。第二,电子烟的市场力会被限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可以想见,将来的电子烟销售渠道将被严格规范起来,其扩张将从狂热走向有序。第三,产品的生产力也会被制约。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考虑到《烟草专卖法》中明确指出卷烟生产采用配额指标制,同样可以想见,将来的电子烟生产也将更多地纳入计划因素,使其难以按自身意愿追求最佳的生产力。这三个因素均会直接拉低行业企业的增长率、利润率和市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