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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协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

今天,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传送门: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表示,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上述发布公告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积极引导全体会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本会认为此时国务院公布上述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公告,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新的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也能够早日出台并发布实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会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在制定电子烟监管细则方面,应充分考虑我国作为全球电子烟的生产制造中心,拥有完整的全产业链优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以出口为主的新兴产业。近几年来出口增长迅猛,今年更是创历史新高预计达到1000亿人民币,我国以深圳为主的电子烟产业从自主品牌到发明专利在全球拥有绝对的优势并具有主导权、话语权,尤其在就业方面,直接和间接带动了近300万人就业。对于以出口为主的电子烟产业,出台监管细则涉及出口方面,在符合国际监管要求和我国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应实现简化和便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有利于维持我国电子烟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电子烟产业的长远发展

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烟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的服务,促进电子烟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加强产品的竞争力与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为电子烟行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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