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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出炉,五大关切点全解读!

11月30日,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获悉,《电子烟》国家标准项目进度目前已推进至“征求意见”阶段,外界可以从官网上自行下载《电子烟》国标草案(以下简称国标草案)进行查阅。

据了解,国标草案中规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随行文件,并强调了该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还附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文共七大条款,共26页。

针对业内外比较关心的问题,新消费前线从国标草案中专门摘要一些关键内容进行综合解读。

一、在术语和定义一项,国标草案中对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烟液、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组件、烟弹、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电子烟烟用材料、电子烟释放物、释放量等11个术语作出了专业解释。具体如下:
电子烟 electronic cigarette——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注:不包括卷烟。
雾化物 e-vapor matter——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含烟碱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电子烟烟液 e-liquid——液体形态的雾化物。
电子烟烟具 electronic cigarette device——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组件 electronic cigarette module——组成电子烟一个独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组合。
烟弹 cartridge——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雾化剂 atomization agent——雾化物中可雾化为气溶胶粒相物主体成分的物质。注:一般为甘油、丙二醇和水。
雾化物添加剂 additive in e-vapor matter——为改善品质、防止变质等功能需要而加入雾化物中的物质。
电子烟烟用材料 electronic cigarette material——制造电子烟所用材料。注:不包括雾化物。
电子烟释放物 electronic cigarette emissions——抽吸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
释放量 emission amount——标准抽吸条件下电子烟释放物中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二、在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一项,国标草案对雾化物中的烟碱和烟草提取物、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做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烟碱和烟草提取物

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

允许使用烟碱的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 4.3.1.1 的要求。

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烟用香精要求。

雾化剂
甘油、丙二醇应符合食品添加剂要求。
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雾化物添加剂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b)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 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
e)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