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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新政落地:参照卷烟规定,龙头企业迎合规发展良机

11月26日晚间,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这是自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来,有关部门对于行业监管的首个正式文件。通过解析文件相关条例,可以看到新规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带来三方面的影响: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获得了身份证明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电子烟市场承快速增长趋势,同时也颇受“争议”——究竟该“强监管”还是“禁止”,类似的讨论经常被提及。3月22日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后,部分行业人士认为电子烟有可能被“一刀切式”禁止。


随着11月26日《决定》的公布,电子烟行业正式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获得了“合法身份”,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重要的里程碑。


2、并非照搬传统烟草的管理模式


从监管介入电子烟较早的部分市场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国家政府在管理电子烟行业的过程中,采取了更加适合这个品类的管理方式,并非完全照搬传统烟草的管理模式。


而从《决定》中可以看出,电子烟及新型烟草将“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意味着未来相关政策将对电子烟行业进行合理适配,也给既有的电子烟产业格局预留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3、提升电子烟行业准入门槛,企业需长期部署合规化发展


过去几年中,渠道乱货、假货横行、售卖不合规等种种乱象,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用户难以正确的认识电子烟。随着监管落地及电子烟国标的出台、管理趋于规范化,行业的准入门槛也将提高。龙头企业凭借在技术、资金、团队等方面的积累,有机会继续稳固位置。


此前有媒体报道,11月12日有关部门在深圳召开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会议,有产业链内十多家企业与会,会议也对电子烟定义、添加剂种类、尼古丁含量等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可以看到,无论是监管方还是企业方,对于技术和产品产品的安全性都十分关注,而电子烟中的添加剂、尼古丁含量、雾化功率、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匹配度和科学性,只有极少部分具备资金实力、人才实力和技术储备的头部厂商才有精力和时间不断完善。


然而,电子烟市场虽大,但技术过硬、安全性足够高的产品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