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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对行业影响几何

作者 | 《财经》新媒体 刘芬 编辑 | 蒋诗舟

时隔8个月,电子烟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实施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时曾指出,修改的主要考虑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中国控烟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分析,从立法角度看,此前是工信部直接出台相关文件,国务院的条例并未修改。纳入参照管理后,工信部在国务院修改实施条例基础上会出台新的实施细则,有配套的立法。

他对《财经》新媒体表示,纳入参照管理从烟民的角度看不是糟糕的事情,但对电子烟行业影响较大。其一,电子烟企业会被纳入严格的烟草管理制度,相关证件都要通过许可。根据中国《烟草专卖法》,对于烟草生产销售企业,必须获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个证件分别对应烟草制品的生产端、流通端和零售端,在许可证上的限制将出清大批电子烟商家。

其二,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指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过去电子烟企业根据订单生产,将来的生产数量可能会严格受到国家计划调整。

其三,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指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未来电子烟的运输可能也会受到严格管理,需要办理运输证。

其四,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进出口销售实施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纳入参照管理后电子烟的进出口权限能否下放到每个企业,留待后续观察。

对于此次电子烟的监管加码,YOOZ柚子向《财经》新媒体表示 :坚决拥护修订的条例,接下来会根据相关条例细节加大产品管控及门店管理、服务工作。

悦刻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后续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和社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