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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查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为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漯河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近日,临颍县烟草专卖局查处我市首例向未成年售卖电子烟案件。

▲执法人员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进行现场检查

8月17日,临颍县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某电子烟体验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临颍县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进行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核对有关销售记录,依法依规询问了店主,调取了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并立案调查。

▲当事人电子烟体验店

经核查,当事人梁某某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年龄核验要求。

▲当事人销售给未成年人的电子烟

临颍县局对涉案电子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拟对该电子烟体验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起案件是漯河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漯河市不断加强涉烟行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部门合力,引导各类售烟网点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销售各类烟草制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