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因为尼古丁是管制药品,所以贩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油是一種违法行為,近期,台灣警方也开始针对含有尼古丁的烟油集中檢查,且有许多业者更因此登上媒体版面。
警方查获大量含尼古丁烟油
就在近日,一名在桃园经营电子烟实体店的陈姓男子就遭到警方上门稽查,除了店内陈列与出售的烟油遭到扣押,陈男也因为违反药事法遭到依法居留。
警方表示,陈男去年底开始经营店面出售电子烟牟利,每月收入约3万5千元新台幣起跳,迄今约获利30到30万新台幣。
但陈对电子烟来源支吾其词,起初说「不好赚」,但警方做正式笔录时,陈却辩称是「不详姓名男子主动至店兜售」,属于对方寄卖,电子烟油都不是他的。
警方認為,陈的供词多属辩词,因店内的负责人是登记他的名字,在虾皮网站上贩卖的联系人也是陈男;网站上还写道「卖场贩售商品目的用于加热精油,产生薰香空气的效果,与一般市面精油蒸发器功能相同,勿另作他用。」企图规避查缉。
卫生机关态度:应“完全禁止”电子烟
目前卫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电子烟的产品,若未经药品查验登记而擅自制造或输入,依药事法第83条,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新台幣以下罚金;贩卖未经核准的电子烟,依同法第83条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新台幣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