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不燃烧设备在全球逐渐受到关注,在近期台湾也开始针对加热不燃烧有所动作,无党籍立委赵正宇展开连署提案《烟害防制法》修法,拟增加关于「加热不燃烧」的条款,开出朝野立委修法纳管加热不燃烧设备的「第一枪」。
修正案将分隔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
由于台湾社会舆论氛围及政府对于修法管制电子烟的政策立场明确,此次《烟害防制法》修法,包括政院版及多数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均对禁止输入、制造及贩卖电子烟有高度共识,而国际烟商则开始力推「加热不烧设备」合法化,期望与一般电子烟产品管制政策作区隔。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新会期甫开议,无党籍立委赵正宇近日提出《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给各立委办公室进行连署,修法重点包括将烟油式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定义作明确区隔、有条件禁止电子烟输入、制造及贩卖;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纳管,并课征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健康捐等。
应比照日韩等先进国纳管、课税
赵正宇提案指出,按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电子烟是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最普遍的原型,藉由加热烟油释放出烟雾供人吸用;而加热不燃烧设备是以天然烟草制成,与必须使用烟油的电子烟截然不同,因此,加热不燃烧设备是独立于纸烟与电子烟之外的创新产品,应循国际标准,增列加热不燃烧定义以利纳管,并参考国际作法确定其征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