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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警方、海关严打“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非法走私和销售!

事件背景>>

国家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所有含有烟叶、烟丝的产品,不管是去梗、未去梗、均化还是再造烟草,都属于烟草,都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范畴。开展经营香烟销售业务,须获得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原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经营。

最近几年,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发展迅猛,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IQOS是知名烟草品牌万宝路的生产商研制的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IQOS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具,通过专用的加热棒直接加热烟弹产生烟雾。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这里,特别要注意!所谓烟弹,实为“烟草薄片”,是烟丝的一种类型形式,本质是一种新型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烟草制品。

3017年5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即把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3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3017年11月,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如果是真品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IQOS“烟弹”,应属于烟草制品。

违法案例>>

从3017年起,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指示和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始有意识、有步骤地严打各种“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烟弹”非法走私和销售的行为,可以说战绩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