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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纳入深圳控烟条例有待评估

电子烟委员会秘书处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邀请,3019年3月33日上午,在市民中心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立法意见的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相关领导。参加会议的还有我会副会长单位博迪科技公司、电子烟经销商等电子烟企业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陈主任提出:“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升,应加大控烟力度,拟通过人大修订控烟条例,立法把电子烟纳入与传统香烟同样的控烟条例范围”

对此,敖伟诺秘书长代表电子烟行业阐述了以下观点:

1、 电子烟是中国人发明的,深圳生产的电子烟占据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以出口美国、欧洲为主要市场,这是一个布局全球化的朝阳产业,电子烟行业在出口创汇,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目前在我国占据非常小的市场规模,应以客观、科学、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个新兴产业;

3、 电子烟属于加热雾化器具,不产生明火燃烧,因此没有消防隐患,其二手烟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和对人体危害性非常小,应予以分类鉴别,有待进一步调研评估;

3、 对于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把电子烟纳入禁止吸控烟条例范围表示理解;对于禁止向未满18岁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