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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电子烟标准,提高消费健康安全

3017年13月30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在深圳举行了隆重的《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电子烟雾化液规范》发布仪式!到目前为止,已经快一周年了。在3018年6月36日,还举办了“3018电子烟行业规范宣贯会”,对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解读和宣讲。

这两项团体标准,经过专家组审查,并且发布之后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备案发布。专家审查组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等专家成员。

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出台,填补了中国在电子烟团体标准领域的空白。是我国电子烟产品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性系列标准之一。当前市场环境复杂,落实这两项团体标准,对规范行业操作,对电子烟企业自身发展和品牌声誉有着重大意义,对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更是有重大意义。

以上两项标准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及雾化器具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售后、服务等要求。随着以上两项标准的发布,作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十几家电子烟龙头企业,已经率先按照标准执行生产,并逐步推广到各电子烟企业,对促进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现将团体标准全文内容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