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挂电子烟产业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始终悬而未决——相较于卷烟超过55%的综合税负,目前电子烟在中国仅作为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那么,电子烟是否未来会参照卷烟加征税种?
市场担忧来源于强烈的监管信号。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细则至今尚未落地,但该征求意见稿引发的行业波动延续至今。近日,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烟参照卷烟加征税种的可能性很大已成业内共识,但是征税问题复杂,我国没有成型方案。电子烟还包含了烟杆、雾化芯等硬件,零售管理也与卷烟不同,因此卷烟传统的从量、从价、从终端、定税额等多种征税方式,用在电子烟上就各有利弊。而且税收会压缩全产业链的利益,这势必也会给推行带来阻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长期关注烟草税与烟草控制议题。她向21记者分析,若将电子烟界定为烟草制品来进行监管,由此带来的贸易问题是值得考量的。
目前全球差不多有90%的电子烟都由中国生产,我国的电子烟很大一部分是出口导向。她基于此判断,若将电子烟界定为烟草制品,电子烟就会处于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框架内。由于中国的烟草市场不对国外的资本开放,根据贸易的对等原则,外国烟草市场也将不对我国资本开放,继而电子烟出口贸易的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问题。
她提醒,“对于中国电子烟行业这样一个出口导向的市场,在监管上的考量要更为慎重。”
监管信号
对于前述意见稿修改内容,工信部称出于三点考虑: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电子烟龙头企业悦刻的招股书显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电子烟产品的用户渗透率一直在稳定增长。在美国,英国和中国,电子烟产品使用者的渗透率定义为电子烟产品使用者的数量除以成人可燃烟草制品使用者的数量,分别从21.2%,34.4%和0.4%增长。2019年分别达到32.4%,50.4%和1.2%。
21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用的是“参照”卷烟管理而非“按照”的表述,也显示了较为审慎的监管态度。但不管表述如何,其对电子烟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将体现在税收方面,未来电子烟会否面临和烟草一样的高税率?
众所周知,烟草行业是一个“重税”行业。2020年,中国烟草税收约为10000亿元人民币,税收在所有行业中常年占据首位。具体而言,卷烟的烟草税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均要征税。在税收方面,烟草税主要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关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这几种主要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