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案值200元罚款10元!江苏电子烟店主因未在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

今日消息,3月9日消息,一份江苏某市的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一名店主由于未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进货被罚款。

图片无法显示

告知书显示,涉案金额为200元,最终被罚款10元,按照总额5%进行,同时还将涉案电子烟烟杆返还了店主。

很显然,涉案产品为国标产品,但不是从平台发出来的,提醒各位店内货物一定要是交易平台的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