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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查获加热不燃烧烟弹5200支

12月6日,沈阳桃仙机场海关在对进境国际航班机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手提袋存在异常,随即进行开袋查验,经清点,查获加热不燃烧烟弹26盒共5200支。


海关提醒: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的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要求,11月1日起,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蓝洞备注:“新型烟草”更为准确)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汕头海关查获涉嫌走私香烟10000支


近日,汕头海关所属龙湖海关在邮递渠道对一件申报为“枕头”的进境邮包过机查验时,发现物品与申报不符,随即对该邮包进行开箱查验,发现邮包内实际物品为品牌卷烟40条、IQOS电子烟弹10条,每条200支,共10000支。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亦限二条)。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