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北京市室内公共场所还能否吸电子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由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尚未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很多市民犯嘀咕:“在商场饭馆遇见有人吸电子烟,应该投诉举报吗?”商户也犹豫:“店里有顾客吸电子烟,该不该阻止?”不仅如此,在地方法规条例不明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也不知如何是好。
本报和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共同呼吁:加快更新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同时将现有禁烟标识更改为双烟禁烟标识。
是否举报吸电子烟“拿不准”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随着对电子烟的严管,越来越多的市民认为,既然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和餐馆饭店这些公共场所不准吸烟,那对电子烟是不是该有相同的要求及管控措施?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做出相应规定。但目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相关要求并未明确。
记者梳理12345市民热线相关投诉数据发现,10月份12345热线接到的电子烟相关诉求里,投诉、咨询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问题占比超过四成。市民在投诉和咨询时,有很多人表示“拿不准”:发现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到底能不能投诉?
有市民反映,周末带孩子下饭馆,发现邻桌顾客吸电子烟,他虽然很反感,但是一方面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明确要求室内公共空间不能吸电子烟,另一方面电子烟的味道闻起来确实也不那么呛人,不知道对孩子有没有危害。
不仅市民投诉底气不足,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也有相同的感触。张先生经营着一家饭馆,几天前有服务员突然找他,说一位顾客反映大堂有人吸电子烟,让他管一管。但是吸电子烟到底能不能管?面对这样的问题,张先生也挺为难。
烟味小就能在公共场所吸吗?不光投诉拿不准,管理有难度,当市民、商户提醒吸烟者室内不要吸电子烟时,还时常被“怼”。
胡女士是一名餐馆服务员,记者问在她们店里有人吸电子烟怎么办,她无奈地说,只能善意提醒,但是听到最多的理由是“这是电子烟,不是卷烟,没味儿”。
记者向其他餐馆服务员提出相同问题时,不少人表示都有类似的遭遇,顾客不听劝的理由中,有两个高频理由:一是电子烟没有卷烟危害大,没必要管;二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没有相关要求,所以不能拿条例“说事儿”。
通过实际对比记者发现,同样是“二手烟”,电子烟和卷烟相比,感官刺激要小,烟味不那么呛人,而且还带着某种香料的味道,气味停留的时间也没有那么长。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也认同记者的感受。
“但是,如果从这些角度来判断电子烟能否在公共场所适度放开,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张建枢告诉记者,感官刺激减小并不意味着吸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对人体没有危害。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重点更新了“二手烟”危害健康的证据,并新增了电子烟对健康危害的内容,强调“二手烟”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不设量化标准,不管危害大小都需要管控。”张建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