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文作者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律师 金旭鹏,发布于“经观”App,格物仅转载。以下为原文,未经任何曲解原意的修改
近日,电子烟市场“通配产品过审国标”事件一时间成为了多家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
9月5日、6日,某洞新消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某洞)连续发表文章,质疑某德的产品是侵权产品,认为某德烟弹产品因通配某刻过审国标违规了。
而蒸汽説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蒸汽説)及格物消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格物)对于此事件发表了不同于某洞的看法,认为某德并不构成侵权,产品可以通配实际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路媒体观点众说纷纭,不免让人眼花缭乱,其中却没有看到从法律层面进行的客观分析。笔者作为“吃瓜路人”之一,读完相关文章后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容易引人误解的地方,遂对于几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分享下法律人的见解。
1、某德的烟弹侵权吗?
侵权or不侵权,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一件商品本不侵权却被有心人扣上侵权的帽子,友情提示:那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某洞的文章中出现了“侵权通配产品”这样的字眼,却从未讨论某德的烟弹侵犯了谁的权?侵犯了什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