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3日)东方烟草报于东方烟草网发布了《网络平台“隐秘的角落”,别放过》一文,指出当下依然存在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卷烟、电子烟等商品的行为,并且提出了多条监管的建议。
格物先将原文附上,并将其中大家需要关注的内容进行划重点加粗,并会附上我们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网络平台“隐秘的角落”,别放过》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李扬
前有商家以表情包作为暗号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后有网络主播通过“钢丝球”等暗语在直播间向粉丝推销烟草制品。近一段时间,这类利用网络平台“隐秘的角落”销售卷烟、电子烟等商品的行为被多家媒体曝光。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因此,上述交易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为了掩人耳目,不法分子往往会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再通过一些暗语、暗号触达“目标客户”,交易隐蔽性较强,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