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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877张

5月17日消息,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今日正式发布了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将从今日起正式生效。

安徽省是继内蒙古之后第二个发布正式版公告的省份。

核心信息:

1、许可证数量与征求意见稿公布一致,为1877张。

2、每个县城均保证至少2张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3、学校周边距离禁售区规定,最远为100米,最短为50米。

关于发布《安徽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公告

为加强安徽省电子烟零售点管理,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安徽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皖烟法【2022】157号),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7日

安徽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安徽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县级烟草专卖局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的规划数量(具体数量见附表1),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母婴用品、文具玩具、游乐场所、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托幼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