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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红线”行为的电子烟企业,不能上市!

5月9日消息,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定的企业上市融资。业内认为,《细则》发布在预期之内。上市前置审查已经写入《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这意味着国内电子烟企业上市将进一步规范。

其中提到四类行为禁止上市。一旦电子烟有关企业触及四类负面行为中的一种,其将被终止审查并在36个月内无法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报送的前置审查申请文件或相关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欺骗手段骗取审查通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作;电子烟有关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还提出,电子烟有关企业申请审查未通过的,自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不通过意见之日起6个月后,电子烟有关企业可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