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告别野蛮生长,有了“最强监管”的电子烟将逐步走上正轨。
为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
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电子烟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专门进行了解答。
水果等调味电子烟及无烟碱电子烟禁售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成为过去式。
而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