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总局官网在4月13日对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原文链接:
http://www.tobacco.gov.cn/gjyc/zhyw/202204/069ba2a3e521496d85421874125c64f1.shtml(复制至浏览器查看)
其他过多的小编就不做过多解读了,还是主要偏向渠道商进行分析,读雾粉丝大多是渠道商,店主占少数,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欢迎指正。
直接挑出重点进行分析,小字为官方解读原文摘要,黑色加粗为重点,序号1对应读雾解读①
一、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